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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堿采礦權掛牌出讓公告?
通公礦交告〔2025〕1號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以下簡稱《礦產資源法》)、《財政部 自然資源部 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礦業權出讓收益征收辦法〉的通知》(財綜〔2023〕10號)、《自然資源部 財政部關于制定礦業權出讓收益起始價標準的指導意見》(自然資發〔2023〕166號)、《自然資源部關于印發礦業權出讓交易規則的通知》(自然資規〔2023〕1號)、《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 自然資源廳 國家稅務總局內蒙古自治區稅務局關于印發〈內蒙古自治區礦業權出讓收益征收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內財綜規〔2024〕12號)等相關規定,通遼市自然資源局委托通遼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實施內蒙古自治區通遼市奈曼旗大沁他拉地區天然堿采礦權掛牌出讓項目。
1.出讓人:通遼市自然資源局
出讓人住所:通遼市科爾沁區新城街道門達路與柳蔭路交匯處
聯系人:閆家祥
聯系電話:0475-8839912??
2.交易平臺:通遼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地址:通遼市科爾沁區新興大街98號(東方小區北門對面)
網址:通遼市公共資源交易網(https://ggzyjy.nmg.gov.cn/msym/tlsggzyjyw/index.html)
聯系人:敖女士 ?電話:0475-8910851
技術咨詢電話:15661159286
(一)出讓項目基本信息
1.出讓礦業權名稱:內蒙古自治區通遼市奈曼旗大沁他拉地區天然堿采礦權;
2.出讓區塊地理位置:通遼市奈曼旗大沁他拉鎮;
3.勘查礦種:天然堿,共生礦種鹽;
4.資源儲量:天然堿礦物量14.47億噸(含鹽量≤9.54%的資源量為 5.21億噸,共伴生天然堿礦物量9.26億噸);
5.首次出讓期限:30年,從開采許可證有效期開始之日起計算;
6.出讓區塊面積:28.85平方公里(區塊范圍2000系國家大地坐標見附件2);
7.掛牌起始價:按照自然資源部 財政部《關于制定礦業權出讓收益起始價標準的指導意見》(自然資發〔2023〕166 號)計算,起始價=起始價標準 ×成礦地質條件調整系數 ×勘查工作程度調整系數 × 礦業權面積,內蒙古自治區通遼市奈曼旗大沁他拉地區天然堿采礦權市場化出讓起始價為866萬元整(人民幣捌佰陸拾陸萬元整);
8.增價報價方式:同一競買人可連續或多次報價,初次報價不得低于起始價,每次增價幅度為人民幣5000萬元或人民幣5000萬元的整數倍。
9.底價:本次掛牌出讓設置底價。在交易結束前保密且不得變更,無人報價或者競買人報價低于底價的不成交。
10.礦業權出讓收益:依據《財政部 自然資源部 稅務總局礦業權出讓收益征收辦法》(財綜〔2023〕10號)規定,按照競爭確定的成交價,一次性繳納采礦權出讓收益。開采后,按照合同約定的礦業權出讓收益率逐年征收采礦權出讓收益。礦業權出讓收益率依據礦業權出讓時《礦種目錄》規定的標準確定。
11.聯合體投標:本次出讓不接受聯合體競買。
1.依法在我國境內設立的企業法人,無機化工產業研究和開發工業企業或以堿為主原料的工業企業,注冊資本5億元以上,近三年年產值均達到50億元、利稅5億元以上。新注冊公司其母公司或控股股東至少有一家需滿足上述要求。
2.競買人未被列入全國礦業權人勘查開采信息公示系統中的“嚴重違法名單”。
3.競買人未被“信用中國”網站列入“失信懲戒對象”“重點關注名單”“安全生產領域失信生產經營單位”。
4.競買人未被“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5.競買人為外商投資企業的,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及相關規定。
6.競得采礦權之日起24個月內投產,36個月內達產,實現年純堿產能500萬噸。
7.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的相關規定,競得企業在開發建設時應符合當地產業發展規劃,助力地方經濟發展。
8.以上競買人資格條件,如與現行有效的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相抵觸的,以現行有效的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為準。
四、出讓公告、提交報名文件和資格審查
(1)公告期:2025年4月28日至2025年5月29日。
(2)報名期:2025年5月6日9時30分至2025年 5月29日17時30分止。
(3)網上掛牌期:2025年5月30日09時30分起至2025年6月16日9時30分止。競買人須在網上掛牌期至少進行一次有效報價。
(4)網上詢問期:網上掛牌期截止,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競買人進行掛牌報價的,進入網上詢問期。網上詢問期為3分鐘。
(5)限時競價期:網上詢問期截止,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競買人參與限時競價,進入限時競價環節,進入4分鐘限時競價環節。
(6)銀行擔保保函核查時間:2025年5月6日09時30分起至2025年 5月29日17時30分止。
(7)資格審查時間:2025年6月17日14:30至6月17日17:30止。
(二)報名方式
意向競買人登錄內蒙古自治區自然資源網上交易系統(http://219.159.12.165:8090/trade-engine/trade/index)進行報名。如在操作中遇到問題請及時與平臺聯系, ????????????????????
技術服務聯系人:邊工
(三)報名及資格審查材料
1.一般情況表;
2.競買申請書;
3.企業營業執照正本和副本;
4.競買聲明;
5.2022、2023、2024年度財務審計報告
6.2022、2023、2024年度完稅證明;
7.意向競買人公司章程;
8.銀行擔保保函;
9.資格審查過程中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以上所有資格材料需加蓋公章并掃描成PDF格式上傳。若競買人成立新公司參與本次出讓活動,需同時提供新公司各股東公司上述1至6項材料。
(四)報名材料提交要求
意向競買人登錄內蒙古自治區自然資源網上交易系統(http://219.159.12.165:8090/trade-engine/trade/index)進行報名,按系統提示填寫相關信息,生成競買申請書,按照系統提示上傳銀行擔保保函,其他報名及資格審查材料需在掛牌截止后于2025年6月16日9:30至2025年6月17日16:00間上傳。要求上傳清晰的報名材料電子版文件(PDF格式)。
(五)資格審查
限時競價結束后在線進行資格審查。競買資格審查時間: 2025年6月17日14:30至6月17日17:30止。
掛牌截止后預競得人登錄內蒙古自治區自然資源網上交易系統(http://219.159.12.165:8090/trade-engine/trade/index)完整上傳資格審查材料。上傳結束后,由通遼市自然資源局、通遼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等相關部門聯合進行資格審查,審查通過系統生成《成交通知書》;若競得人未通過資格審核,出讓人將取消競得人資格,并選擇第二價高且不低于底價者進行資格審核并成交,依次類推。
(一)獲取方式
競買人持內蒙古自治區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及各執行機構申請的CA數字證書且在互通名錄內,均可參與本次采礦權交易活動(完成互通的CA數字證書目錄見《完成互通CA數字證書一覽表》)。
(1)CA數字證書辦理方法及辦理時間請咨詢對應CA數字認證機構。
(2)已辦理CA數字證書的競買人,可直接綁定使用,無需重復辦理。
(二)CA數字證書驅動下載及系統綁定
1.在計算機上插入CA數字證書,打開IE瀏覽器輸入網址:http://219.159.12.165:8090/trade-engine/trade/index進入交易系統首頁(IE瀏覽器版本為IE11);
2.點擊左上角“請登錄”按鈕,進入登錄頁面點擊 “互認平臺認證登錄”,在認證平臺左側點擊“驅動下載”按鈕,下載并安裝驅動程序(在安裝驅動時按照提示關閉IE瀏覽器);
3.驅動安裝完成后在交易系統登錄頁點擊“互認平臺認證登錄”,頁面自動跳轉至內蒙古公共資源交易平臺CA數字證書互認系統,輸入CA數字證書密碼,進入互認系統,點擊右上角“綁定/登錄”按鈕,在彈出窗口中點擊“企業綁定”按鈕,在彈出頁面中點擊 “讀取證書”按鈕,頁面顯示CA證書信息后填寫企業相關信息點擊“確認申請”按鈕完成綁定。
4.交易系統網址:
http://219.159.12.165:8090/trade-engine/trade/index
(三)競買人未按照公告及掛牌出讓文件全部要求執行的,所造成的一切損失和法律后果由競買人自行承擔。
(四)競買人在交易系統實施的所有行為,均由交易系統服務器自動記錄,視為競買人真實或經合法授權的行為,該行為所引起的法律責任由競買人承擔。
(五)競買人如果連續十次輸錯密碼,交易系統將會自動鎖定該申請人的CA數字證書權限,申請人如果需要解鎖,需聯系CA數字證書發放機構,提供相關證明解除鎖定。
(六)競買人應當妥善保管數字證書和密碼。因競買人電腦操作系統被侵入或其他自身原因導致數字證書遺失或密碼泄漏等造成的損失,由競買人自行承擔。
(七)競買人在參與網上公開交易活動前,應當及時檢查所使用的計算機系統,若計算機系統遭遇網絡安全事故(包括黑客攻擊、病毒入侵等)、網絡堵塞和系統硬件故障等導致不能正常登錄交易系統進行競買申請、網上報價、限時競價的,產生的后果由競買人自行承擔。
六、出讓方式、確定競得人標準和方法
(一)出讓方式
網上掛牌。
(二)掛牌時間地點
1.掛牌報價時間:2025年5月30日09時30分起至2025年6月16日09時30分止。
限時競價時間: 2025年6月16日09時30分開始。
2.競買人登錄內蒙古自治區自然資源網上交易系統(http://219.159.12.165:8090/trade-engine/trade/index)進行競價。
(三)確定競得人標準和方法
在網上掛牌截止前30分鐘內,由出讓人從交易系統輸入礦業權出讓底價。出讓公告期結束后項目進入掛牌報價期,期間只有一個競買人報價的,報價高于底價的成交,低于底價的不成交;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競買人參與掛牌報價的,系統自動進入三分鐘詢問,競買人確認后進入限時競價期,競買人在限時競價期內進行報價,倒計時結束時無競買人出價的,產生最高競價,最高競價不低于底價的成交,低于底價的不成交。
(四)簽訂《采礦權出讓成交確認書》
網上掛牌成交后,網上交易系統確定預競得人。系統自動生成《預成交通知書》,預競得人持該《預成交通知書》與出讓人簽訂《采礦權出讓成交確認書》。
(五)成交結果公示
出讓結果于《采礦權出讓成交確認書》簽訂后通過自然資源部網站、內蒙古自治區自然資源廳網站、內蒙古自治區公共資源交易網站公示10個工作日。
本次競買要求意向競買人提交銀行保函,擔保金額人民幣10億元整(大寫:人民幣壹拾億元整),擔保有效期自報名之日起不低于4個月。競買人在采礦權競買活動和合同簽訂過程中有違法違規行為的,擔保銀行將擔保金額全額賠付給出讓人。
本次競買由通遼市自然資源局審核銀行擔保函。意向競買人應于2025年5月6日09時30分至2025年 5月29日17時30分期間,向通遼市自然資源局提交銀行擔保函原件,經自然資源局審核合格后,方可參與競買;審核不合格的,意向競買人應在2025年5月6日09時30分至2025年 5月29日17時30分期間重新報交銀行擔保函原件,否則不得參與競買。違反本規定,干擾正當交易活動的,將依法依規進行處理。上述違法違規行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況:
1.提交虛假材料的。
2.在采礦權掛牌出讓公告規定的競買有效期內撤回報價的。
3.被確認為競得人后,未按掛牌出讓公告等文件要求簽訂《采礦權成交確認書》《采礦權出讓合同》的。
4.簽訂《采礦權出讓合同》后,未按合同約定時間及方式履行繳納競爭確定的成交價等有償處置義務的。
5.在競買活動和合同簽訂過程中存在其他違反出讓公告、雙方約定和相關法律法規行為的。
如對出讓的采礦權存在異議,請在公告期內以書面方式向出讓人提出。
聯系人:閆家祥
聯系電話:0475-8839912
九、合同簽訂及相關承諾的履行
出讓結果公示無異議后,競得人于20個工作日內與出讓人簽訂《采礦權出讓合同》,并按照《財政部 自然資源部 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礦業權出讓收益征收〉的通知》和自治區相關規定繳納出讓成交價。
十、注意事項及風險提示
1.競買人應遵循“公平公正、誠實信用”的原則參與本次礦業權出讓競買,對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對違反公共資源交易的相關法律法規,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競買人,將按照《印發〈關于對公共資源領域嚴重失信主體開展聯合懲戒備忘錄的通知》(發改法規〔2018〕457號)規定,對相關失信企業和失信個人實施聯合懲戒。
2.本次出讓范圍與已設油氣探礦權“內蒙古新廟奈曼凹陷油氣勘查(許可證號:T1000002020091018000037)”范圍重疊,競得人在辦理采礦許可等相關手續時需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不影響已設油氣礦業權人權益的承諾;與已設油氣采礦權“內蒙古自治區開魯盆奈曼地區石油開采(許可證號:0200001410034)”重疊,競得人在辦理采礦許可等相關手續時需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與油氣礦業權人簽訂的互不影響協議。
3.礦產資源開采具有高風險、高投入的特點。競買人慎重決策,自行承擔投資風險。出讓人提供的相關地質資料基于現階段的認識,僅供參考,資料中的描述并不構成出讓人對區塊的勘查開發前景、資源品質等出具的保證。競得人取得礦權后,可以在勘探報告的基礎上開展補充勘查,但須自行承擔各項風險。競買人應充分認識并愿意承擔采礦權出讓中關于地質工作誤差,國家法律法規、規章、政策或礦產資源規劃調整產生的不利影響,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產、環境保護要求對特定采礦工藝等的限制產生的風險。
4.本次掛牌不組織現場踏勘,意向競買人可自行現場踏勘,意向競買人參加本次出讓產生的一切費用自行承擔。
5.本次掛牌只接受網上報價,不接受現場書面報價以及電話、郵寄、口頭等方式報價。
6.競得人在持有采礦許可證期間,應當避免浪費資源、污染環境和破壞環境生態,嚴格遵守礦產資源法律法規、相關礦業權管理政策,依法有效保護、合理開采、綜合利用礦產資源,依法保護生態環境,建設綠色礦山,認真履行礦業權出讓收益和相關稅費繳納、礦山儲量年報編制和統計信息填報、勘查開采信息公示、地質資料匯交以及采礦權變更礦種和范圍、礦山資源儲量發生重大變化提交核實報告辦理評審備案等相關義務。
7.競得人在進行勘查開采時,須按照安全生產、生態環境保護、爆破作業、取水、水土保持等法律法規的要求,辦理相應許可手續等。
8.本次掛牌礦權與城鎮開發邊界相鄰,競得人在編制開發利用方案和進行資源開發時,要充分考慮開采行為對城鎮建筑物的影響,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開展采礦活動勘查。
9.競得人應按照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審查通過的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等履行相關義務,且需達到《土地復墾質量控制標準》等相關要求。礦產資源開采及配套設施要依法辦理用地審批手續。不依法履行土地復墾、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等義務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土地復墾條例》《土地復墾條例實施辦法》和《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定》等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罰。
10.競得人在勘查開采過程中,需遵守重要公路、鐵路、永久基本農田、城市規劃區、生態紅線、自然保護區、自然保護地、飲用水水源地、林地、草地、軍事設施、文物保護等相關規定并采取相應的保護措施。開采過程中需要用地的,競得人需按照法律法規有關規定,辦理臨時使用土地、土地征收、農用地轉用和供應等相關手續、繳納相關費用。競得人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依法予以處罰。
本次擬出讓范圍周邊分布多個文物遺址點,已合理避讓重疊區域。競得人在項目核準后,開工建設前,要嚴格依照法定程序辦理建設工程文物保護許可證。后續的開發建設中要嚴格遵循“先調查后建設”“先考古后出讓”原則,組織開展文物調查、考古勘探工作。若在勘探過程中發現文物遺跡,應優先考慮調整工程方案,盡最大可能避讓文物遺址本體。倘若客觀因素限制,確實無法避讓,則必須依法依規完成考古發掘工作,妥善保護文物,確保文物安全與項目建設協調推進。
出讓區域涉及林地1704.5534公頃,涉及草地515,28公頃。礦區范圍涉及二級保護林地871.3056公頃,按林地分級管理規定,生產規模為中大型的礦山可以使用二級保護林地,否則只能使用三、四級保護林地。該礦區為井工開采,探礦井口和采礦井口等實際開采范圍應避讓林地、草原,同時要做好防范風險與安全生產工作,避免地下采區對應的地表林草資源受到損毀影響。競得人在開發建設前要按照林草管控要求辦理相關征占用手續后方可開工建設。
采礦權范圍位于西湖水庫庫區范圍內,目前西湖水庫庫區已啟動報廢程序,待西湖水庫報廢替代工程完工并完成驗收后,方可進行礦產開采。
11.競得人應嚴格按照《內蒙古自治區綠色礦山建設方案》《內蒙古自治區綠色礦山名錄管理辦法(試行)》要求,開展綠色礦山建設,達到綠色礦山標準。按照評審通過的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組織實施開采活動,采用先進技術,提高資源利用率,綜合開發利用礦產資源。同時按照審查批準的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和土地復墾方案,履行礦區范圍內的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地表植被損毀預防和修復治理及礦山地質環境監測等主體責任。受讓人未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綠色礦山建設任務的,按規定依法追究受讓人違約責任,由礦山所在旗縣自然資源部門監督企業落實綠色礦山建設。
12.礦產資源合理開發利用“三率”最低指標要求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13.競買人承諾知悉前述注意事項并自愿承擔有關風險。
(一)本次出讓公告等相關信息同時在自然資源部網站、內蒙古自治區自然資源廳、通遼市自然資源局網站、通遼市公共資源交易網站發布。出讓信息如有變更,變更事項在上述網站發布,請意向競買人密切關注。
(二)本公告所指時間均為北京時間,所指資金均為人民幣。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礦權出讓活動應中止:
1.交易系統受到網絡惡意入侵的;
2.因交易系統遭受破壞或發生電力、網絡故障等不可抗力的非交易中心因素,導致交易系統不能正常運行的;
3.出讓的采礦權權屬爭議尚未解決的;
4.競得人有礦產資源違法行為尚未處理,或者礦產資源違法行為行政處罰尚未執行完畢的;
5.因不可抗力應當中止采礦權交易的其他情形。
(四)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即視為競得人違約,交易中心有權解除《成交確認書》。
1.競得人提供的資格審查材料虛假的;
2.競得人隱瞞事實,惡意串通或采取其他非法手段競得的;
3.競得人拒絕簽訂《成交確認書》;
4.競得人未按《采礦權出讓合同》約定的時間付清采礦權成交收益;
5.公示期間有舉報且經調查核實屬違法違規行為的。
(五)本次出讓公告其他未盡事宜,由通遼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負責解釋和通知。
十二、附件
1.出讓區塊基本情況表(附件1)
2.出讓區塊范圍2000系國家大地坐標(附件2)
3.申請人一般情況表(格式)(附件3)
4.競買聲明(格式)(附件4)
5.完成CA互通一覽表(附件5)
6.采礦權出讓文件(附件6)
7.《內蒙古自治區奈曼大沁他拉礦區石鹽天然堿礦勘探報告》(附件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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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遼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2025年4月28日
